报载,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一位准妈妈要生小孩,按照惯例,居委会贴出了一张《公示》:“兹有我社区居民×××,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男童×××后又怀孕。现将批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孩子。”《公示》被一名律师传上微博后,引起热议。
从制度设计上看,申请生育二胎的公示内容应为夫妇双方姓名、女方年龄、第一个子女出生时间等基本信息。通过公示,可以扩大社会监督。然而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程序设置不合理,导致公共政策变味。
不论是收养小孩,还是再婚,抑或是不孕症,都属于个人隐私。个体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形成了张力,一旦把握不当,就有可能失衡。“不孕症公示”不仅侵犯了这对父母的尊严,也对被收养男童造成了精神伤害。
“不孕症公示”的简单粗暴,既有制度设计上的软肋,也有执行过程中的短板。一个值得寻味的问题是:有些街道要求社区进行计生公示,有些街道却没这个要求。
事实上,“不孕症公示”的效果并不如人意。如果社区居民彼此熟悉,只要公布夫妇双方姓名等基本信息,邻居们就会对号入座;如果社区居民彼此陌生,即使公布了不孕症、收养信息,邻居们依然无法实施监督。
计生公示要适可而止,以“最大的善意”来保护公民隐私。如果说贫困生“助学金演讲”有公正无隐私的话,“不孕症公示”则是有知情权无隐私权。杨朝清 社会学研究生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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