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宝坻某超市由于在店庆促销活动中,把超过保质期的米粉作为赠品送出,导致一儿童食用后腹泻,超市赔偿消费者1.5万元。
日前,宝坻区张女士被某超市门前拱门上“店庆酬宾”的广告语吸引进去,她从店方“活动规则”得知:“买两大盒米粉可获赠一小盒”。她想,女儿平时喝的就是这种米粉,现在家里剩得不多了,于是就买了4大盒米粉获赠2小盒米粉。回家后张女士给孩子吃了赠品米粉,没成想孩子不久却上吐下泻。张女士急忙将孩子送医。仔细查看包装后,才发现米粉竟已过期。昨天,张女士拿着相关证据来到了工商宝坻分局,提出了向经销商索赔的申诉请求。经查,张女士陈述的事实准确,证据可靠。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超市向消费者作出了1.5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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