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原创系列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以羊和狼两大族群间妙趣横生的争斗为剧情,深受小朋友们喜欢,该动画片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便风靡一时。印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等卡通形象的各种商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一些商家看中了这里的商机,未经授权擅自将“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印到了产品上,并在商场和超市等进行销售,引发了一场不该发生的官司。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喜洋洋”、“灰太狼”的著作权人,今年以来该公司发现池州两家大型超市未经许可,销售擅自使用“喜羊羊”卡通形象的艺术金粉画商品和“哥俩好”牌童装商品。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广东原创公司诉至池州中院,要求两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综合考虑涉案卡通形象的作品类型和知名度、该卡通形象在动画片中的角色地位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人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等因素后,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两家超市分别赔偿1.9万元和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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