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17日印发的《海南省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南将继续规范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高收费乱收费等行为将被查处。
据悉,海南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也将被规范,并将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
《方案》强调,高中阶段,海南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对于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也将进行查处。同时,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严禁以工程博士改革为名乱收费。
另外,各个学校须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依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将被查处。高校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方案》规定,各市县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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