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颁布的人类生育法规定只有在有治疗需要时可以选择婴儿性别
1990年时,马丁43岁,有五个儿子。他向马塔罗市的法官请求选择自己孩子性别的权利,因为这次他希望迎来一个女儿。法官允许了,但检察院审查了该案并最终决定不授予他这个权利。西班牙法律不允许选择婴儿的性别。2006年颁布的生育法仅允许以治疗为目的的婴儿性别选择,即防止疾病如血友病和肌肉萎缩症的发生。
目前,西班牙的数家产科诊所正在准备一份需要50万签名的请愿书,旨在提请国会修改法律。这份请愿书重开了在西班牙已沉寂多年的辩论。非治疗目的的婴儿性别选择涉及的道德和法律问题让它显得十分有争议性。
“选择婴儿性别是反传统的,因为人们习惯认为孩子是上帝的礼物,不论是怎样的孩子都应该去接受他。”米格尔•安赫尔•桑切斯,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这样说。“抛弃有缺陷的胚胎是可接受的,但在两个健康的孩子间选择一个就不行。这就是传统的思考方式。
西班牙协会生物伦理学(AEBI)的主席纳塔利娅•洛佩斯说:“允许婴儿性别选择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在法律和道德上必须有很好的理由这样做。”她补充道:“比如给有两个或以上同性孩子的家庭选择另外一个性别的孩子的权利?这并不是一个充分的理由,同样‘平衡人口性别比例’、‘同性孩子太多导致家庭教育上的困难’也不行。”
“选择孩子的性别一直是人类的一个愿望”,西蒙,一家产科诊所的医疗主任这样说。“去年一年就有几百对夫妻向我们咨询选择婴儿性别的可能性,他们80%都是来自已经有两个同性别孩子的家庭。如果选择性别在技术上可行,而且在其他国家已有先例,为什么要禁止呢?”非治疗目的的婴儿性别选择在全欧洲基本都是禁止的,但在美国则是允许的。实现这项选择的基本技术是体外受精,但医院会在胚胎植入前通过遗传学诊断(PGD)研究性染色体以决定婴儿的性别。想要选择孩子性别的夫妻需要为该技术支付20000美元。
“选择你的孩子的性别是应该是一项权利。”西蒙说,“有许多有条件的夫妇前往其他国家接受这种治疗。”目前,美国、墨西哥、巴拿马、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泰国、尼日利亚和约旦是允许选择婴儿性别的国家。
西班牙妇产科学会会长的何塞•玛丽亚在听到产科诊所联合提出的这个议案时表示了惊讶,“我们正在谈论的是没有任何科学原因的,仅凭喜好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这有什么意义呢?接下来是不是就要出现‘我希望有一个金发碧眼的女儿’这样的要求了呢?诊所的使命是让有生育问题的夫妇怀上孩子,而不是选择性别。”
卫生部拒绝评论这项立法提案。一位女发言人说,目前的法律禁止性别选择,并且没有改变这一条款的计划。西班牙左翼共和党(ERC)曾在2005年提出的一个议案,即当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以上同性别的孩子,就有权选择下一个孩子的性别。但该议案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
23年过去了,曾参与1990年马丁案的精神鉴定法医莱奥波尔多•奥尔特加还清楚的记得当时的一切,“那位女士(马丁的妻子)完全有能力自己做出决定,她想要一个女儿的愿望也是正常的,加之技术上来说也没有任何风险……”在电话中这位医生说,虽然他没有再和马丁一家人联系了,但他相信他们成功的生下了一个女儿。